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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众咨询
投信咨询
问:
请问猕猴等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有什么补偿办法吗?是否出台了什么政策?
答:
你好,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百色林业工作的支持!
根据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四条规定“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,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。补偿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制定”。因此,市一级没有制定补偿办法的权限。
近些年来,我区加大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,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得到很好的保护,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壮大,而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的事件在全区时有发生,全区各市都在积极向区林业厅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呼吁,希望能尽快出台野生动物毁坏农作物的补偿办法,确保农民群众利益。同时,国家及自治区也多次派人进行调研,研究补偿标准政策。我局已多次向自治区、国家有关部门反映。我局将继续努力,向自治区、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,积极争取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补偿办法早日出台。
感谢你们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关注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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